金毛狗蕨,尽管很多人不知道这是什么植物,但有人却在它身上打起了“歪”主意。可惜不仅发财梦破灭,还给自己带来三年有期徒刑。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麻某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麻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69776元,并就对其侵害生态坏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或者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麻某于2020年9月份开始到靖西市地州镇怀敏村其老家附近一带山坡采挖金毛狗蕨,之后通过淘宝网店出售获利。2021年2月,其淘宝网店因非法出售金毛狗蕨被平台预警并下架处罚,但被告人麻某在明知金毛狗蕨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禁止交易情况下,仍继续多次通过淘宝网店出售金毛狗蕨并获利。2021年3月17日被告人麻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并从其自建楼房内查获疑似14株金毛狗蕨根茎,经鉴定,14株金毛狗蕨根茎均为蚌壳蕨科(Dicksoniaceae)金毛狗属(Cibotium)金毛狗(Cibotium barometz)根状茎。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麻某的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情节等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国家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实行加强保护,积极发展,合理利用的方针。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