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藤县某医院发生一起让人震惊的受贿案。该医院工作人员卢某某,6年受贿4036.2万元。据报道,从2013年到2019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检验试剂、药品采购以及货款结算的过程中,为供应商谋取利益,收取了这些贿赂。 UfS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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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道,行贿最多的是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商徐某某,23次向他行贿共计823万元。 k0@*Up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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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该案起诉书被公布,显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对他提起公诉。(来源:澎湃新闻) x2h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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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是应了那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任何拿公权力做交易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k1E(SXc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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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里,卢某某是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的。 )8&;Q9'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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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一种特殊主体,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医院并非国家机关,那卢某某为什么会被以这个犯罪提起公诉呢? N9cC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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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涉及到我国刑法中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srQ]TY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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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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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时,还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将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不再局限于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是将所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公务,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是指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 I[w;s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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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作为事业单位,其中大多数人员从事的是普通的,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比如普通医生、护士,后勤服务人员,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他们存在受贿行为,只能按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处理。 $!v:@vN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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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医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具体来说,就是具有一定管理职权的人员,比如院长、副院长、科室主任等。 %CI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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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子里,卢某某能够为供应商提供帮助,利用的也是相应的管理职权,所以应当具备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应按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d}^G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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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的量刑尺度,是按照贪污罪进行处罚的。具体来说,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9$*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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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数额特别巨大,是指受贿300万元以上,所以,卢某某的数额已经属于特别巨大了,面临着最低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死刑的处罚。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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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子说法 关注我,从故事里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