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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确认违法燃气钢瓶当事人的公告
发于2021-12-05 我有话说评论

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确认违法燃气钢瓶当事人的公告

靖城管告字〔2021〕第4号

2020年以来,本机关在燃气领域执法过程中,对涉嫌违反《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查扣(扣押)、没收了违法燃气钢瓶总计8批1193罐(其中:规格型号为YST_15,计量单位为14.5公斤钢瓶共1175罐,规格型号为YST-5,计量单位为4.5公斤钢瓶共18罐)。现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请违法燃气钢瓶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到本机关进行登记确认,并接受处理;逾期不登记确认的,本机关将其认定为无法确认当事人的违法燃气钢瓶,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依法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销毁。

特此公告

靖西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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