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百色市电教化与教学仪器站原站长黄尚英在实施农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中收受他人财物问题。百色市电教化与教学仪器站原站长黄尚英在实施农村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中,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实施中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项目供应商和招投标代理商的财物共计50万元人民币。2017年5月,黄尚英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17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隆林县沙梨乡坝平村原村“两委”班子成员私分危改资金等问题。2015年2月,时任沙梨乡坝平村党支部书记岑家益、村民委员会主任罗绍明、副主任罗永能在协助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私分危房改造资金共计65000元,同时,岑家益、罗绍明还违规收取危房改造户“辛苦费”共计9000元。2017年7月,岑家益、罗永能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罗绍明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那坡县百南乡上盖村党支部书记梁锋违规冒领边民生活补助金问题。2012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百南乡上盖村党支部书记梁锋利用职务便利,在其子女不再符合享受边民生活补助政策的情况下,违规冒领边民生活补助金共计11272元。2017年6月,梁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