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然而,靖西市两村民冯某和王某却不这么想。为不劳而获,他们坐到村口马路边,拦路敲诈过往车辆,没想到好处没捞得多少,反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日前,靖西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冯某、王某所在上午村子正好处在交通主干线上,来往运输货物的车子较多,冯某和王某觉得“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不能让别人白白过路,便动起了歪念,想出了让过往车辆上交“买路钱”的“点子”。2016年11月19日,这两人采用哄闹、围堵等方式拦截过往车辆,强行索要 “买路钱”。当日15时,两人对过往的货车司机刘某和谢某先后强行索要 “买路钱”后才放行。16时许,冯某和王某欲继续拦车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查获拦车用的作案工具带钉子的长木棍一根、登记收取到金额的笔记本一本;民警从冯某身上扣押现金1185元(其中赃款45元)、王某身上扣押现金656.50元(其中赃款25元)。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皆为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人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扣押的赃款人民币70元,依法没收,笔记本一本和木棍一根,没收作为证据提存,扣押在案的人民币现金1771.5元,抵扣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