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养情人”,虽然道德上不允许,然而现在也是时有可见,并不是什么特别之事,可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款“养小白脸”,那又是怎样一种“体验”?6月15日,青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自己在药店做收银员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产用于包养情人的案件,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张萍有期徒刑七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3月8日,35岁的张萍应聘至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从事收银员工作。该公司大药房销售药品有支付现金和刷医保卡两种收银方式。因医保卡每日可刷金额有上限,对于超过上限的部分药房会以医保卡欠刷金额的名义记账。2013年1月至11月,张萍利用其收银员的职务便利,将收取现金的营业额做小,将医保卡欠刷的金额做大,采取此种方式从中截取差额799863元人民币用于个人挥霍。
2013年底,宜春市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清查账目时发现张萍的上述犯罪行为并报警,张萍得知其犯罪行为被发现后逃往外地躲藏,2016年9月被公安机关抓获。2017年1月,张萍的家属退还了其侵占的钱款并取得该医药连锁公司的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萍利用在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任收银员的职务便利,将所在单位的财物人民币799863元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张萍的家属退回所侵占的款项,取得单位的谅解,可视为主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张萍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根据被告人张萍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