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中,直属二大队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众所周知,然而却偏偏还是有人把警示醒言不当一回事,抱着侥幸心理去踩酒驾这条高压线。4月13日晚,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夜查整治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的严重违法行为。
当天晚上8时,直属二大队民警在公务员小区路口开展夜查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9时许,一辆号牌为桂LZ7352的二轮摩托车由新环球方向向执勤点驶来,在行驶临近执勤点发现有交警在设卡拦查车辆时,该驾驶员意图掉头逃避执勤民警的检查,民警见状后,立即快速做出反应、果断出击。由于辅道上车流较大,该驾驶员未能快速掉头,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截成功,并对车辆和驾驶人进行检查。在核对身份信息及车辆相关证件信息中,民警得知该驾驶员姓陆,广西田林县人,今年43岁,并发现陆某精神状态有些恍惚,身上散发着酒气,民警立即对该驾驶员采取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达 36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陆某承认自己当晚是喝了白酒后才开车回家的,在民警向其了解是否知道酒后不能开车时,陆某的回答是知道,并且很果断。但明知酒后不能开车为何还违法?陆某给出的答案很惊人,就是因为路途有些遥远,走路会很久,而且车辆放在外面害怕被偷。回家路途遥远、害怕车辆会被偷成了酒后驾车的理由,面对安全意识如此薄弱的驾驶员,民警对其详细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并举用近期由于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教育提醒,希望该驾驶员引以为戒,珍爱生命,做文明驾驶员。
最后,民警依法将陆某带回了大队询问室做进一步调查,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罚款1000元,机动车驾驶证计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