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稀老人扫墓燃鞭炮致失火毁林200余亩获刑罚
2016年4月4日,76岁的谢某与家人一起到同德乡的“山坳”(地名)扫墓。当天13时许,谢某用香烛点燃放在坟墓前水泥台阶上的两卷鞭炮,鞭炮引燃台阶下方的杂草,由于当天天气干燥,火势迅速向四周蔓延,造成了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总面积为13.44公顷(201.6亩),均为灌木林地。谢某于4月7日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靖西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在上坟放炮时,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失火罪。谢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谢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及其是高龄老人等情节,最终,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少年清明扫墓烧纸钱酿火灾获缓刑
2016年4月4日中午,梁某丘和叔伯到靖西市禄峒镇“牙洞”(地名)山坡脚下扫墓。梁某丘在祭拜烧纸钱时,因不慎致使燃烧的纸钱被风吹到坟墓旁边,引燃杂草堆,后大火向山坡上蔓延,引起了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5.55公顷(83.25亩),受灾树种为灌木。梁某丘于7月16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以上事实。梁某丘于1999年1月17日出生,实施犯罪时年龄未满18周岁。
靖西市人民法院在庭审过程中,对梁某丘成长经历、平时表现、家庭教育等进行了调查了解:其父母均外出务工,梁某丘读到初三年级下学期便辍学在家。梁某丘读书期间,学习比较认真,遵守学校纪律,在生活上独立自理,尊敬长辈,与邻里关系和睦。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丘因过失引发山林火灾,过火灌木林地面积为5.55公顷(83.25亩),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犯罪时年龄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农某帝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法院决定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