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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欧某与靖西某某楼盘开发商房屋合同纠纷案
发于2017-03-15 我有话说评论

费者欧先生于2016年1月23日在靖西某某楼盘认购了一套住房,当时支付了定金一万元。在准备去交首付时,由于自己征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先去解决才能办理房贷,遂与某某售楼部沟通,销售经理通过置业顾问潘某转达他的意见,同意让欧先生延期到2月初交首付,又或者找人来接手这套房。2月2日-5日期间,欧先生一直电话给该楼盘置业顾问潘某想咨询房子的具体情况以便反馈给一些有意愿购房的客户,但是对方一直没有接电话。2月22日欧先生的妻子再次电话置业顾问潘某询问房子情况时,却被告知这套房子早在2月5日就转卖给了其他客户。欧先生的妻子于3月2、3日到某某楼盘售楼部了解情况,置业顾问潘某承认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造成了欧先生的损失,并向其道歉,但是楼盘经理只同意退还三千元定金。欧先生认为既然已经支付了定金,而且也跟售楼部沟通过,当时对方也同意让他们延期解决征信问题,双方当时就算是订立一个口头协议,在协议允许时间内,该楼盘工作人员擅自将房子转卖给他人,实属违约,现如今还要扣押七千元定金不退还,这是极其不合理。逐投诉至工商部门,要求靖西某某楼盘退还一万元定金。

处理结果:经多方协商,最终,靖西某某售楼部同意退回欧先生1万元定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靖西市工商局12315中心在调解过程中,及时启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双方达成签订争议调解书后,送靖西市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并由法院出具确认决定书([2016]靖调确字第3号)。

消费提醒:近年来,房地产合同方面的消费纠纷逐年增多,主要表现在房地产开发商不按时交房、合同违约等方面。在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擦亮眼睛,警惕合同欺诈和消费陷阱。


应该要赔违约款和精神损失费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7-03-15

普通老百姓打不过奸商的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7-03-15

怎么不说是哪个楼盘呀!!!??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7-03-15

本身开发商没有诚信      还某某楼盘            这个应该曝光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7-03-15

靖西没有哪个楼盘不想办法坑钱的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7-03-15

不敢曝光的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7-03-15

不敢曝光的多了,这算什么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7-03-17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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