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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三及清明食品安全消费警示
发于2017-03-12 我有话说评论

  “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假期将至,正值春季气候温湿多变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的时期,食品安全事件易发多发。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来宾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特别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应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以下几点:

  一、食品经营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经营过程和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落实好召回制度。

  二、参与“三月三”期间系列民俗文化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应主动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通报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有效措施实施保障,严防严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消费者在出游购买食品时,应选择到规模大、信誉好、食品质量把关较严,持有合法《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门店进行消费,不要购买、加工和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死因不明的畜禽或水产品,不要采摘、食用野生蔬果,以保证食品原料的卫生安全。

  四、消费者购买和食用定型包装食品时,要查看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要购买和食用“三无”食品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选购散装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散装食品。

  五、消费者在选购糯米饭、艾糍粑、粉蒸肉、黑糯米酒等“三月三”的特色食品,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变味、变色、沉淀、浑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应避免购买食用。

  六、消费者不宜到露天经营或无防蝇防尘设施、无食品专用器具等摊点购买祭祀常用食品,食用烧猪、香猪、白切鸡、发糕、馒头等祭祀食品,应注意气温变化及日晒易导致其变质,食用需煮熟煮透。

  七、消费者在加工和制作烤猪、染色糯米饭等祭祖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和安全无保障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

  八、春季易出现胃肠功能紊乱和过敏性反应,家庭聚餐时避免暴饮暴食;要坚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洗手,接触生鱼、生肉和生禽后再次洗手。

  九、消费者进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食物中毒症状时,要立即进行自救,尽快吐出胃中物,并尽快就医。同时立即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保留所有剩余的食物和加工设备,以备调查中毒原因之用。

  十、消费者购买食品及外出就餐索取和保留好相关票据,以备中毒原因追溯调查。节日期间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来源:靖西食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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