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但男子黄某竟然打起了邻居的主意。日前,靖西市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被判处黄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6年11月9日晚,黄某趁与其屋一墙之隔的邻居何老汉外出之机,伙同刘某、凌某(均已判刑)一同窜至何老汉家中二楼将5袋重约400斤的稻谷盗走。经鉴定,被盗稻谷价值480元。
2016年12月17日,黄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入户盗窃,数额480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黄某自动到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