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对恋人在热恋时,男方转账40万元给女方应急。两人分手后,男方多次追讨这笔“情债”未果,遂将女方起诉至法院。女方认为,这笔款项是当初男方为了追求她赠予的。那么,这40万元到底属于借款还是赠予?
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款项为借款,女方应偿还男方40万元。
男子向女友转账40万救急
2019年5月,南宁男子徐强(化名)和林丽(化名)相恋。不久,林丽说,她欠他人100多万元债务无力偿还,向徐强要40万元救急。
看到恋人有难,徐强同意了,并于2019年9月8日至9月1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三次将40万元转给林丽,当时双方并未约定还款期限。
2020年6月,徐强和林丽感情变淡分手。分手后,徐强多次催促林丽还这笔钱,对方均拒绝还钱。
女方:钱是为了追求她赠予的,不属于借款
2021年7月,徐强起诉至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存在民间借贷关系,要求林丽偿还40万元。
林丽辩称,她和徐强原为男女朋友关系,40万元是徐强当初为了追求她,双方为缔结婚姻之目的,赠予她的。同时,林丽还认为,徐强并未举证双方有借贷的意思。
在法庭上,徐强提供向林丽转账40万元的银行交易记录和多次向林丽催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同时,徐强还提交跟林丽来往的微信交易记录,其中徐强给林丽转账的单笔最大金额为1万元。
法院:女方应偿还男方4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强主张其与林丽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并提交向林丽转账40万元的银行交易记录,林丽抗辩称系赠予,但其所提交的证据无法证实。
法院还认为,综合徐强提交的与林丽的微信交易记录来看,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金额单笔最大为1万元,双方之间并未存在大额赠予金钱的惯例,涉案款项为40万元,金额较大,与双方赠予金额大小的惯例不符,不宜认定为赠予,且在徐强催讨该笔款项时,林丽表示会慢慢偿还,并非不还,也可以推定林丽对于归还该笔款项并无异议,仅因经济状况无力偿还而已。
故对徐强要求林丽偿还借款40万元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遂于近日作出上述判决。
在采访中,据徐强的代理律师广西诺尔律师事务所卢星宇律师介绍,这几年来,不少恋人在分手后,由于双方对之前的“情债”争议比较大,由此引发不少民间借贷纠纷案。就此,卢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即使是恋人之间,大额借款最好也要写借条,付款一定要以转账的方式,转账时在备注处写“借款”,并且保留好相关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来源丨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