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明耀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张明耀(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凌云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凌云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凌云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明耀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凌云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明耀利用担任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之便以及其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承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张 明 耀 简 历
张明耀,男,壮族,1975年10月生,广西靖西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07--1998.07 百色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试用期民警;
1998.07--2002.09 百色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办事员;
2002.09--2002.11 百色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科员;
2002.11--2007.01 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科员;
2007.01--2009.09 百色市公安局莲花派出所副所长;
2009.09--2011.12 百色市公安局汪甸派出所所长;
2011.12--2017.08 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2017.08--2018.09 百色市公安局永乐派出所所长;
2018.09--2020.03 百色市公安局永乐派出所所长、一级警长;
2020.03-- 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一级警长。
来源: 凌云检察、百色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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