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关于开展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的意见》(工商直字〔2013〕166号)和《广西无传销城市考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桂打传发〔2016〕1号)要求,经组织考评并征求自治区公安厅、工商局、文明办、综治办等成员单位意见,决定认定柳州市等6个设区市为2014-2016年无传销城市,钦州市浦北县等100个县(市、区)为2014-2016年无传销县(市、区)。
一、被认定为2014-2016年广西无传销城市名单:
柳州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二、被认定为2014-2016年广西无传销县(市、区)名单:
(一)南宁市:
南宁市武鸣区、南宁市邕宁区、宾阳县、马山县、横 县、隆安县、上林县、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柳州市:
柳州市城中区、柳州市鱼峰区、柳州市柳北区、柳州市柳东区、柳州市柳南区、柳州市柳江区、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
(三)桂林市:
桂林市象山区、桂林市秀峰区、桂林市叠彩区、桂林市七星区、桂林市雁山区、阳朔县、灵川县、全州县、平乐县、灌阳县、荔浦县、资源县、永福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
(四)梧州市:
梧州市万秀区、梧州市龙圩区、梧州市长洲区、苍梧县、藤 县、蒙山县。
(五)北海市:
北海市铁山港区、合浦县。
(六)防城港市:
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上思县。
(七)钦州市:
浦北县、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八)贵港市:
贵港市港南区、贵港市覃塘区、桂平市、平南县。
(九)玉林市:
北流市、容 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玉林市福绵区。
(十)百色市:
百色市右江区、凌云县、平果县、西林县、乐业县、德保县、田林县、田阳县、靖西市、田东县、那坡县、隆林各族自治县。
(十一)贺州市:
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市平桂区、钟山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十二)河池市:
河池市金城江区、河池市宜州区、天峨县、凤山县、南丹县、东兰县、都安瑶族自治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十三)来宾市:
来宾市兴宾区、合山市、象州县、武宣县、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
(十四)崇左市:
崇左市江州区、凭祥市、宁明县、扶绥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