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蒋某自称有特异功能,可以将小钱变大钱,用“变钱”小魔术骗取他人信任后,以冥币调包的方式骗取他人12次共计685350元。经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犯罪非法所得685350元,责令其向各被害人全部退赔。
为获取钱财,掌握“变钱”小魔术的蒋某单独或与同伙(另案处理)共谋后,确定了诈骗目标,想办法接近目标人物,多次在目标人物前面演示了自己能把小钱变成大钱的“手艺”,逐步骗取了各目标人物的信任。在这些人交给其更多的钱让其变“大钱”后,采用调包等方式将冥币装入信封欺骗被害人,然后携带被害人交给的人民币逃离。通过这种大同小异的办法,于2009年至2012年,单独或与同伙分别在靖西市、德保县、凌云县、广东省湛江市,各骗取韦某25000元;李某12500元;赖某25000元;梁某50000元;吕某32000元;邱某62450元;谢某30000元;廖某夫妇147000元;钱某70000元;班某41800元;高某夫妇158000元;覃某31600元,总共作案12次,骗取人民币共685350元。所获取的赃款,蒋某与同伙分赃外,其他均用于赌博等挥霍
经查明,2016年3月20日,蒋某自动到靖西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