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一男子喝酒之后驾车与他人驾驶的轿车发生正面碰撞,经鉴定该“喝酒男”的血液中乙醇含量246.8mg/100ml,超过标准2倍多。2016年12月2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靖西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
2014年12月29日17时许,家住那坡县德隆乡德标村的阿全驾驶摩托车到靖西市安德镇赶街偶遇老友,于是就到某大排档叙旧,席间杯觥交错好不热闹,散席后酒酐饭足的阿全执意驾车回家,当车辆行驶至320省道45KM+100M(安德镇照阳关路段隧洞内)时与对向行驶由阿伟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阿全本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经鉴定,阿全血液酒精含量为246.8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阿全承担本事故全部责任。
目前,阿全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自己受伤挨痛的同时,还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