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三男子携带开锁工具和催泪喷射器等作案工具,窜到靖西入室盗窃,被发现时使用催泪器喷射人眼睛后逃窜。
2016年6月,韦某卓、韦某扬、韦某虎三人窜到靖西市,为寻求钱财,产生了入户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三人购买了开锁工具、催泪喷射器等,共同携带这些作案工具,在靖西市区入户盗窃。6月28日凌晨2时许,韦某卓、韦某扬、韦某虎窜到靖西市金山一小区陆某家,使用开锁工具打开陆某家门入内盗窃,盗得一台笔记本电脑、两部手机和300元现金。经鉴定,被盗的电脑、手机价值4298元。6月29日凌晨4时许,三人又窜到靖西市南门街廖某家,使用开锁工具打开廖某家门入内盗窃,此时廖某刚好从外面回来开门进屋,三人为了逃脱,由韦某卓使用携带的催泪喷射器喷射廖某的眼睛,致廖某不能反抗后趁机逃离现场。经鉴定,廖某双侧眼球所受的伤为轻微伤,从三人携带的催泪喷射器中检出辣椒素。
6月30日晚,公安机关在靖西某宾馆将“三韦”抓获,在房间内缴获催泪喷射器、手套、口罩、美工刀、刀片、T型扳手、金属条等作案工具及用于联系作案的手机。
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韦某卓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韦某扬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以盗窃罪,判处韦某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