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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西“某路怒”被判刑
发于2016-12-09 我有话说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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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16年3月5日22时许,卢某思在靖西市新靖镇城东路联街一小区开车往巷子里行驶,凌某亮从巷子里面开车往外行驶,两人在巷口会车时发生口角,卢某思便召集他人一起对凌某亮进行殴打,之后逃离现场。2016年3月17日,卢某思被公安机关抓获,3月31日,卢某思赔偿被害人凌某亮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3000元,凌某亮对卢某思的行为表示谅解。经鉴定,凌某亮人体所受伤为轻伤二级。 0#Y5_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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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卢某思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卢某思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明白的人都懂,这个时代拉帮结派谁去谁吃亏,吃了哑巴亏还吞榴莲蹲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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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16-12-09

都是没教养的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16-12-10

谁先动手伤人了才吃亏
只看该作者 3楼 发表于: 2016-12-10

判太轻了,这种人应该让他们在牢里反省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16-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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