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16年老案。
1999年12月24日22时许,未满18周岁的刘某和女朋友林某料走到村头和另外两个女朋友聊天,这时邻村青年李某星也路过这里。因之前刘某和李某星闹过不愉快,此时两人村头相见,便相互瞪眼,随后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发生了争吵,在场的林某料和另两名女孩连忙劝解,但刘某和李某星均不服输,双方互不相让,继而发生了斗殴。两人在互殴当中,刘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李某星乱刺,忙乱中刘某刺中了李某星两刀,一刀刺中李某星左肘部外上方,另一刀刺中李某星左肩峰,致左腋动脉被割断。李某星受伤后,跑到附近村民家求救,后被送到医院抢救,但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1时许死亡。案发后,刘某于1999年12月25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该案经靖西法院审理,以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正政治权利二年;并赔偿死者家属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8913元。靖西法院判决后,李某星家属不服,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0年5月25日百色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1年6月,李某星的父亲李某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在执行过程中,刘某正在服刑,经多次做其父母思想工作,其父母代刘某赔偿了3200元后,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该执行案于2001年6月中止执行。2016年5月26日,在案件中止执行16年后,李某龙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法官多次作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仍不履行义务。
2016年11月21日,靖西法院开展的“猎赖”行动,刘某因拒不履行判决被带到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向其释法说理。最终,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各项经济损失15713元和迟延履行金10287元,共计2.6万元,并于当日当面履行赔偿款2万元,其余6千元申请救助资金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