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w'L 男子农某之前因犯抢夺罪,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刑满后出狱不到一个月,农某又再次当街抢夺金项链,因在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而转化为抢劫。日前,靖西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以农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_?Waz% 2016年4月4日19时许,农某搭乘同伙“阿剑”驾驶的摩托车路过新靖镇中山路段时,见财起意,抢夺陈某戴在脖子上的一条金项链。陈某奋力追赶农某并将其当场抓获,同伙“阿剑”逃跑。农某被陈某从摩托车上拉下后极力反抗,为逃脱抓捕,使用脚踢、拳头殴打等暴力手段殴打陈某,致陈某手臂、膝盖等多处受伤,经鉴定,陈某人体所受伤为轻微伤。经查,被抢金项链购价12400元。农某归案后对犯罪行为如实进行了供述。
iX'#~eK*< 法院审理认为,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农某因犯抢夺罪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农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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