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南宁海关自行侦办的“GN1625”走私大米案,涉案走私大米约2万吨,案值约1亿元,偷逃税款约4000万元。
从越南走私大米入境初步查明,以犯罪嫌疑人蒋某某、谢某某为首的大米走私团伙从越南组织大米货源并经由龙州、大新、靖西等地中越边境非设关地偷运进境,更换包装后运往南宁,并利用其开设的大米铺面作为掩护,销售到区内梧州、玉林以及广东、湖南、江西、湖北等地牟利。
另一边,南宁海关联合长沙海关侦办的“GN1626”走私大米案,涉案走私大米约9000吨,案值约4500万元,偷逃税款约100万元。初步查明,以犯罪嫌疑人陆某某为首的大米走私团伙与越南大米供货商签订购销合同,并利用香港离岸公司和国内第三方企业作为销售方和经营单位,通过低报价格或者伪报品名的方式从凭祥、防城港等口岸以一般贸易报关进口,最后将进口大米销售牟利。
据了解,上述2起案件是南宁海关坚决落实海关总署党组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入组织开展“国门利剑-2016”专项联合行动及打击粮食走私“南宁-昆明”行动以来再次取得的重大战果,该关今年以来已立案侦办“GN”系列大米走私大案7起,涉案走私大米总量合计8.71万吨。